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暂存柜(以下简称暂存柜)正式投入使用。为规范管理,保证暂存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及处置,及时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存放及申报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暂存柜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开放一次(寒暑假、节假日除外),集中回收转存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各单位需按照废弃物处置要求做好回收前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处置申报,并附废弃物清单审核备案。设备处将按照规定时间,派专人上门统一回收后转存暂存柜。
第三条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其类别,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分类收集产生的废弃物,定点存放并按期报送处置需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转运到暂存柜集中收储。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将不予回收存入暂存柜:
1.废液盛装不符合要求的:
(1)桶外壁没有张贴统一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要求的;
(2)废液桶漏液、充装太满(须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的。
2.废弃试剂(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
(1)包装外没有张贴统一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要求的;
(2)包装纸箱不结实或已破损,或试剂(瓶)堆放过满的。
(3)不明成分废弃物或未统一包装的零散废弃试剂(瓶)。
第五条剧毒废弃物不得中转存入暂存柜,由各实验室将其暂存到本实验室的保险柜内,并上报剧毒物的名称及重量,待废弃物处置手续办妥后由专业处置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范管理。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化学废弃物引起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废弃物产生量及暂存柜存放情况,统一办理废弃物处置手续,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废弃物专业处置公司集中处理。
第八条暂存柜管理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废弃物管理台账,检查废液桶、试剂(瓶)纸箱的基本情况、暂存柜通风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工作。
第九条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暂存柜。管理员进入时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十条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废弃物贮存区域。
第十一条暂存柜发生废弃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申报表
2.贵州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