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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 2017-12-11   访问次数: 49   

1. 学院设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检查全系消防安全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所属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验室、库房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室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任队长,实验室主任任副队长,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设备。事故发生时,担负救火有关工作。

3.各实验室主任组织本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在学期开学、寒暑假前重大节日前夕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全院各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在场人(不管身份如何应立即在附近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如火势无法控制应大声呼救并通知报(火警电话号码119义务消防员获悉火警后应即赶到火场救火办公室人员要及时报警。

6. 各库房实验室准备室研究室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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