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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 2017-12-11   访问次数: 49   

1. 学院设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检查全系消防安全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所属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验室、库房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室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任队长,实验室主任任副队长,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设备。事故发生时,担负救火有关工作。

3.各实验室主任组织本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在学期开学、寒暑假前、重大节日前夕,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全院各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在场人员(不管身份如何)应立即在附近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如火势无法控制,应大声呼救,并通知报警(火警电话号码:119),义务消防员获悉火警后,应即赶到火场救火,办公室人员要及时报警。

6. 各库房、实验室、准备室、研究室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弄。




化工实验中心

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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